12月13日訊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李鐵于2020年出任國足主帥。為了得到國足主帥的位置,李鐵一方面游說卓爾俱樂部出錢幫他做工作,表示如果自己能上位,也會在多方面回報俱樂部,俱樂部為此拿出200萬元向陳戌源行賄。另一方面,李鐵覺得時任足協(xié)秘書長劉奕也頗具話語權(quán),于是又自掏腰包送給劉奕100萬元。
在上任國足主帥后,李鐵與卓爾俱樂部以總額6000萬元的金額,簽下了一紙所謂的合同,實際只是以此為幌子,來掩蓋權(quán)錢交易的本質(zhì)。隨后,他很快將卓爾隊的四名球員選入了國家隊大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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